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本署莊佳瑋檢察官日前偵辦南投縣某縣議員侯選人之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之現金為對價,要求選民於選舉時投票支持某特定縣議員候選人,經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於115年10月14日裁定交保5萬元。
檢察官審酌後,認原裁定尚有未洽,旋就劉姓被告部分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15年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南投地院更為裁定。南投地院於今日(30日)重開羈押庭,莊檢察官親自蒞庭論告,詳述劉姓被告行賄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法院審酌後,裁定將劉姓被告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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