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南投縣政府表示,隨著高齡化及失能人口增加,中、重度失能者因需要較高密度的照顧服務,如家庭照顧人力不足,則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需求。考量住宿式機構每月照顧費用對家庭而言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且為長期沉重支出,中央自108年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並於115年度進一步調整補助額度及核發方式,減輕家屬長時間墊付住宿照顧費用的資金壓力,實質幫助更到位。
本次方案調整是長照3.0強化中、重度照顧支持的重要措施,凡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之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由每月1萬元提高至每月1萬5,000元,全年最高補助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較原制度增加6萬元;另針對112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並持續入住之既有住民,如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者,仍依原方案規定每月補助5,000元。舊制的年度累計180日一次定額,改為「逐月審認」,當月實際入住天數達該月日曆天數1/2以上,即可認列1個月補助,並由地方政府於上、下半年分2次辦理檢核及撥付;另針對已核定「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月加碼5千元補助。
衛生局表示,本方案補助新制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符合資格者自115年9月14日受理申請,民眾可洽最近一次服務之機構洽詢代收代送服務,提醒尚未入住未來規劃使用住宿式服務者,應於入住後儘早提出本補助方案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縣依住宿式機構類型分別由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除護理之家外之住宿式類型)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受理(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全國長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即可轉接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電洽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049-2209595。
圖/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 每月最高補助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