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依據嘉義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浴室業及游泳業應落實水池衛生管理,池水須保持澄清、無異味,不得有浮沫或苔藻滋生,放水式之游泳池或戲水池(場),每週至少全面清洗一次;涉水池則需每日換水一次,並徹底清潔池體內外;此外,採用加氯方法消毒,應備有水質酸鹼度及餘氯測定設備,每日須至少檢測水質4次;其中游泳業於夏季開放期間,更須每2小時檢測一次,以確保消毒效果與水質安全。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為確保營業場所的水質衛生,衛生局定期前往轄內有營業登記之游泳業、浴室業及溫泉現場進行水質檢測,抽驗項目包括pH值、自由有效餘氯、大腸桿菌及總菌落數等關鍵指標。若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將依《嘉義縣營業衛生自治條例》限期改善,複查未過者將依法處分。每次抽驗結果要求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公告,讓民眾隨時掌握水質抽驗狀況,並保存一年,以供查核。
衛生局長趙紋華強調,透過定期水質抽驗、衛生稽查及業者自主管理,建立完善防疫與衛生防護機制,不僅保障民眾健康,也有助提升營業場所服務品質與消費信賴,也呼籲民眾,入池前應先淋浴,避免將外來髒污帶入池中;如有感冒、呼吸道症狀、化膿性傷口、傳染性皮膚病、眼疾或其他具傳染風險疾病者,應避免進入泳池或戲水場所,共同維護公共水域衛生與他人健康。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嘉縣稽查泳池水質衛生 健康把關戲水安心

